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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08 迷路之后三焦 人生的妙处或许正在于迷路之后?大概在25岁之前,我是一个经常迷路的人,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住到旅店里,待要出去时,却往往向相反的方向走,而且走了好久才发现方向反了。出去后回转旅店也是一件可怕的事,有一次记得迷路后竟又忘了旅店的名字,只好站在马路上冥思苦想。因此我对那些具备了信鸽般的功能永远不会迷失道路的人,总是心怀十二分的敬意。后来总算慢慢学会了凭借高层建筑和日月大山等标志物来辨认道路和方向,住店之后,不但留下老板的名片,而且要反复察看环境。 就在前天,我又一次迷路了。晚饭后,我出去散步。在郊外的荒野里,我沿着一条大路走,天色未暗,但这条路上竟然空无一人。我走了半个小时,只见到一些静寂的房子和长满了野藤的围墙,房子的模样看上去像是个规模中等的厂房,但不知何原因人去楼空。后来到了一条分岔道上,前面的房子中却突然闪出一个黑影,我下意识时往另一条泥土路上避去。在这样荒寂的地方突然出现一个人,着实吓了我一跳。走着走着,远处出现了一条狗,吠叫着朝我快速奔来。凭着往常的经验,我迅速弯腰拣起一块石头,那狗看见我的举动,果然就马上站住了。我握着石头,慢慢绕过这条狗往前走,同时我看到了在左侧远处有几个人在一盏高挂的白炽灯下围在一起。我沿着路继续往前走,我想这么宽大的路肯定会有个出口。结果我想错了,几分钟后,我面对的是一个硕大无比的黄土大坑,路就在这里结束了。我不得不往回走,走到那个地方时,那狗又奔了过来,这回我懒得理它了,我径直走了过去,迫使它让出路来。我走到那些人旁边,这回看清了,原来是三个女孩和一对中年夫妇,他们在一起包饺子,炉火很旺,水已经沸了,热气在昏黄的灯光下弥漫着。男主人说这里现在是工地,由他们来照管,我问他这里要造什么,他摇摇头说不知道。再问起他们是否一家人,大家便都不作声了。 大约在23年前,就在离眼下不远的地方,我也曾迷失过。那次是从城里回来,和同学朱学一起,天已经黑了,我们想抄捷径,便直接上了一个土丘再走入了一大片的荒草之中。也不知走了多久,却一直无法走出这无边的半人高的荒草。绝望之中,我们眼前却突然出现了一片灯火,灯火下是一方宁静如画的池塘,灯光照亮的屋子是一座有着马头墙的典型晚清风格的建筑,门上还有一块石匾额,上面的字不记得了。似乎也有一条狗跑了出来,但马上被从屋里出来的老农喝住了。热情的老农给我们指了道路,使我们很快找到了大道。这幕场景后来常常被我忆起,总觉得这现实的一幕比梦境更美,池塘和房子是突然出现在一大片很高的荒草之中的,就像是沙漠中的海市蜃楼,但却透着浓郁的人间烟火之气。现在当我站这片土地的东边向着曾经发生过这幕奇景的方向眺望时,我再也看不到昔日的无际荒草了。我相信这样的地方或许一生中只能遇到一次。 今天傍晚,当我骑车沿着北山路走时,又一次找不到回来的路了。我进入了一个隧道,里面竟然是一些笔触无比粗野的涂鸦之作。要是在20年前,这些画作肯定令我无比激动。那些奔放的色块和线条,它们曾令我夜不成寐。但是今天,我对它们毫无兴趣,我只想重新遇见那一方平静的闪动着金色波纹的池塘。 19/11/2008 名片那张脸三 焦 平生首次见到名片大概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那时我还在念大三,隔壁寝室有位同学喜欢画仕女,每周能画三两张。如果仔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画上的仕女基本都是同一副面孔:眉毛很长,鼻子和嘴都很小巧。后来有一天那同学突然不见了。据他的室友说,他是因为与乡下女友分了手,精神上受了刺激,被送进精神病院了。我这时才知道,他天天画的其实都是那位女友。大概过了半年左右,他再次出现了,脸比以前胖多了,白多了,说话也慢得多,说再过几天就要休学回老家去,说罢从口袋里掏出一片白纸来递给我。直到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我没再见过他。那张名片还在,中间印着三个细小的铅字,那是他的名字,除此之外什么也没有,没有电话,没有地址,没有职务。奇怪的是那么多年后,这张纸片始终没有发黄,白晃晃的就像当年他刚从医院出来时的脸色。 我首次给自己印名片是在1994年,那年夏天我在浙江的一个小镇开了一爿照相馆,专门拍大幅黑白美女照。由于要招揽生意,便设计了一张名片,把自己的照片放在中间,上方是手写体的电话号码和传呼机号码,那时的电话号码只有六位,传呼号码则是四位,我写得龙飞凤舞。那张照片是我站在镜子前自拍的,两手举着相机,脸往一侧倾斜,光线则故意半明半暗,洗的时候再拼命加黑,这样弄下来,我的样子看上去像是一个从银行保险箱一侧探出头的抢劫犯——这种方式在九十年代是被认为“很艺术”的,以这样的方式制造的名片当然也被看作是非常“艺术”的,影楼生意能蒸蒸日上或许跟这个有关系。1994年中国的平面设计还处在起步阶段,书店一旦有国外的设计书籍马上被一抢而空,里面红红绿绿横七竖八的线条被当地的艺术青年奉为圭臬。我那时的设计要是放在今天,绝对成了粗野的、没有规矩的代表,肯定会被精致的、高品质的消费时尚一脚踢开。但那个年代真是个奇怪的年代,凡是粗头乱服的东西,均被一概仰视,被认为是“有个性”的。 现在即便把最稀奇古怪的东西印在名片上面,也不会有多少人注意。名片印得比较粗犷的,一般都是些小本经营的生意人。开小旅馆的、批发豆腐的、做假证的、贩车票的,字体一般都印得粗壮无比。而一些自称有品味的文化人,则把名片印得小巧玲珑,有个朋友还专门把名片裁成细细的一条,以示他的品味是多么的高雅,而不管那些缩成蚂蚁脚大小的字是否容易辨认。我想要是我的大学同学把他昔日的那张名片再重新印出来散发一遍,倒是挺合时宜的——名字的字体精细可人,品味十足,电话没有不要紧,反正早已存入了手机,职务没有也不要紧,没人会拿经理或董事当回事,至于地址,谁会去记呢,打手机问一下不就知道了。名片,留个名字足矣。 17/10/2008 王伯忠的自行车三焦 王伯忠是我的亲戚,大概在七十年代末,在我的所有亲戚中,他第一个拥有了一辆永久牌32寸自行车。那车也不是新车,是从修车的地方买的二手车。那个时候我们镇上的几千户人家中,拥有自行车的大概不到十户,而且大多数自行车并不是仅仅用来方便出行的,而是有商业目的。每天吃过晚饭,蒋伯章就和三三两两拥有自行车的来到了公路上。这条公路只有从县城发出的班车,半个小时一班,班车到了晚饭后就不开了,而别的车辆则非常稀少,因此镇上的人如果遇到急事,或是想早点赶回家,就只好化钱坐蒋伯章他们的自行车了,其实花费也不算多,只要两毛钱,就可以在后座架上坐半个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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